按照“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工作要求,針對我市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不規范行為專項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結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包方式的核準: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方式必須獲得石家莊市發改委的核準。取得市財政部門政府采購單的招標人,應當取得市發改委招標方式核準后到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進行招標登記;
二、招標公告發布: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應當在河北省招投標綜合網、河北省建設工程信息網同步發布招標公告。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還應當同時在河北省政府采購網同步發布招標公告;
三、資格審查:在資格審查中,凡使用新版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原件的,招標人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交相關原件,投標單位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情況可以通過掃描證書復印件二維碼查詢。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復印件的,投標人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并對所提交證件復印件的清晰度、真實性、與原件的一致性負責。因上述原因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的,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投標保證金: 全市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中,招標人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一律提交銀行保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再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五、技術標評審:全市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中,技術標評審一律采取評標委員會通過式評審;
六、評標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標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和評標辦法執行河北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現行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和評標辦法,原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電子招標系統、投標系統和評標系統停止使用。
七、建筑業營改增計價:根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筑業營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計價依據調整辦法的通知》(冀建市〔2016〕10號)文件的規定,投標報價中的稅金按照《計價依據調整辦法》進行計取,并如實填報,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應根據項目實際和投標人自身情況對各投標人所報稅金進行評審。未按 《計價依據調整辦法》及相關規定計取稅金的投標人,應按無效投標處理。